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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平

一、基本信息

李尚平,男,汉族,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宁夏平罗县人, 1997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助理政工师,现任博雅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保卫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卫处副处长,负责安全保卫、国安、禁毒等工作,分管保卫办公室。

二、个人履历

1993年9月—1996年6月,宁夏体育运动学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

2001年9月-2004年7月,宁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法学专业(专科)学习,取得毕业证书;

2005年3月-2008年12月,宁夏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管理专业(本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

1997年1月—1997年12月,原宁夏教育学院保卫科工作,干事。

1997年12月至2003年4月,宁夏大学保卫处治安管理科工作,干事。

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4月至2004年12月,宁夏大学保卫处政保科工作,干事。

2004年12月被评为副主任科员。

2004年12月至2008年1月,宁夏大学保卫处政保科工作,副主任科员。

2006年11月被评为助理政工师。

2008年1月任保卫处安全管理科副科长。

2015年9月任保卫处消防科科长。

2020年5月任保卫处副处长兼中卫校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22年3月任博雅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保卫办公室主任,兼任保卫处副处长。

获奖情况:

2009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2011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2012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2015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2016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2017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2018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2014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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