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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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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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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资助对象:包括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资助方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入伍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 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伍后学费补偿年限: 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的年限。

注意: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要求,符合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

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校生和毕业生

(一)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

(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见附件);

(三)个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

(一)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两份;

(二)宁夏大学人民武装部开具的复学证明材料;

(三)个人身份证、《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报送或快递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西路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勤楼六楼601 室)

邮编:750021

咨询电话:0951-2061878


附件:生源地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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